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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人語錄:

幸好手機跟NB的電池還可以帶上飛機

不然以後出門,可能要帶一個包包專門放電池了

根據可靠消息,如果您近日有出國打算

關於電池託運的部份,最好還是詢問航空公司的櫃檯人員最為標準

因為目前各家航空公司的規定,並不完全相同

 

 

搭機禁托運高容量備用鋰電池 下週實施 

中央廣播電台╱張嘉芳 2009-02-12 12:29

經常攜帶電子產品的民眾注意,從下週開始,只要電池容量超過100瓦/小時,搭機時就不得把備用鋰電池丟到行李托運,一旦被查獲,將處新台幣2到10萬元罰款。不過,一般人常用的相機、手機或筆記型電腦等,通常備用鋰電池的容量不大,民眾只要做好絕緣體保護,還是可以選擇行李托運或是放置隨身手提行李中。

經常搭飛機的旅客注意!手機、相機、MP3、手提電腦、攝影機等電子用品的備用鋰電池,只要電池容量超過100瓦/小時,未來搭機時不能直接丟到行李箱托運,必須放在手提行李帶上飛機,否則一旦被航警局安檢查獲,最高將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。

民航局空運組組長陳天賜表示,由於過去經常傳出備用鋰電池起火事件,擔心鋰電池短路起火影響飛安,國際民航組織(ICAO)在今年初調整規範,民航局配合修正「空運危險物品名稱」草案,並在2月5日預告,預計下週就會正式公告實施。陳天賜說:『鋰電池的電池量是在100瓦/小時以上,然後不超過160瓦/小時以下的這一部份,那這一部份的話是可以攜帶上飛機,可是不能托運,現在上飛機的備用電池最多也只能2個,也是要用絕緣體把它做好。只要是鋰電池不把它單獨拿出來,基本上在這個手機裡面,它已經有做很好的絕緣裝置,那一部份是不受影響的。』

陳天賜指出,一般民眾使用的攝影機、照相機、手機、計算機或手錶等,其實電池容量都相當小,筆記型電腦的電池容量平均差不多43瓦/小時而已,只有電視台的攝影機等大型電子器材,其備用鋰電池才會超過100瓦/小時。他說,一般旅客攜帶的電子產品,只要備用鋰電池容量在100瓦/小時以內,重量不超過2公克,每顆電池做好絕緣體保護,搭乘飛機時並沒有數量上的限制,民眾可以選擇托運或放置在隨身行李中。不過,備用電池容量為100到160瓦/小時的話,搭機時就不得托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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